服务描述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三、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由学校招生部门和教学工作部审批。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四、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招生部门和教学工作部申请重新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服务流程
一、因病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带着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本人写的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需家长签字)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和教学工作部审批办理手续。
二、因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联系当地的人武部或征兵办公室,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将这两份表格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邮寄到学校教学工作部办理手续。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需向招生办公室和教学工作部申请重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