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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浏览量:14356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促进局,保税区发展改革局,青岛蓝谷管理局经济发展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我委拟组织开展2019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重点产业领域。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申请单位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应运行三年以上。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五)拟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关条件

(一)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单位所在区域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承担单位为市属或中央、省驻青单位的工程研究中心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二)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单位,每区市推荐申报工程研究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拥有市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区域类)的区市可在上述数量基础上多报1家;中央、省驻青单位限报2家,市属单位限报1家,自主出具推荐函申报。

(三)请将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纸质版一式5份,PDF电子版)及推荐文件(含拟申报市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于2019年5月30日报送我委(收件地址另行通知)。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迟鉴  高哲  联系电话:85913007   85913035

市南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8729412

市北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5801173

李沧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7894165

崂山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8999107

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6988640

城阳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7868268

即墨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8551468

胶州市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2288303

莱西市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8405579

平度市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7363854

高新区经济发展促进局联系电话:82020765

保税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6767597

青岛蓝谷管理局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67720026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表

           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分表

           5.拟申报市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

           6.真实性承诺

 

青发改高技〔2019〕121号(含附件1-3)

附件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分表

附件5-6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