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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01-06浏览量:123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威廉希尔体育学生联合会是威廉希尔体育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学生联合会干部是指在学生联合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军乐团隶属于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学生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积极投身和谐校园文化建设。

(三)加强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组织、部门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五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六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威廉希尔体育学籍的本、专科生,即为本会会员,可以享有本会的一切权利。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权对本会干部进行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 可以自由加入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四)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本会干部除履行义务外还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虚心接受意见和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加入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威廉希尔体育学生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威廉希尔体育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是威廉希尔体育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威廉希尔体育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团委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二条 威廉希尔体育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兼修订《威廉希尔体育学生联合会章程》。   

(二)选举威廉希尔体育学生联合会委员。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联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威廉希尔体育学生联合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14-16名(含学院学生会主席10名、社团联合会主席1名),聘任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各职能部门部长1名,副部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名,学院学生会各部部长为学生联合会各部干事。

第十四条 威廉希尔体育学生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团、办公室、学术研究部、文宣部、外联部、生活部、活动组织部、公寓自律委员会、新媒体中心、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军乐团、红十字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自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团委及学生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四章  职责

第十六条 学生联合会主席职责

(一)在团委指导下,主持学生联合会全面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学生联合会干部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传达工作任务,并建议具体条件,同时监督各部门工作情况。

(三)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联合会的联系。

(四)负责主持学生联合会干部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学生联合会副主席职责

(一)积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二)认真负责抓好所分管的各部门及对应的量化考核工作。

(三)主席不在时,代理学生联合会主席的工作。接受主席指导和监督,受主席委托可执行主席的部分权力。

第十八条 秘书长职责

(一)履行主席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主席汇报并建议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主席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学院干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学生联合会的整体凝聚力,使之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办公室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主席团统筹各部门工作,上情下达,协调各部门关系。

(二)负责学生联合会资产、财务、人力资源和档案的管理。

(三)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各活动室及办公室等使用前后的资产、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学术研究部职责

(一)以“繁荣学术、服务同学”为根本宗旨,全部学校的学术氛围。

(二)引导威廉希尔体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知行合一。

(三)积极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策划、组织和举办学术沙龙和学术讲座等,活跃威廉希尔体育学术气氛。

第二十一条 公寓自律委员会职责

(一)以“至善至美,服务众人!”为口号;坚持“团结,创优,文明,和谐”的准则,服务全校学生。

(二)及时关注公寓状态,倾听学生的心声,深入了解学生对公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三)指导公寓进行寝室文化建设。

(四)主要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和纪律等工作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文宣部职责

(一)面向威廉希尔体育师生,宣传学生联合会工作,增加学生联合会透明度。

(二)配合学生联合会各部门的学生活动,做好学生联合会各项活动宣传。

(三)以“一纸一笔一创意”的工作,塑造学生联合会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十三条 外联部职责

(一)加强与外界宣传媒介的联系沟通,拓宽学生联合会宣传范围,树立良好对外形象。

(二)联系校外商家赞助关于举办的大型活动,为学生联合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提供资金、物品等方面的保证。

(三)邀请外宾参与威廉希尔体育活动,与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十四条 生活部职责

(一)服务同学,密切关注校园生活动向;了解同学生活的难题,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积极教育和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校园卫生意识,创造文明有礼、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环境。

(三)监督膳堂伙食管理,及时反馈同学们对膳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 活动组织部职责

(一)组织和管理学生在校的早操、大型活动等,认真执行和贯彻学校的日常规范,起到检查和督促的作用。

(二)负责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动员同学走出宿舍,积极加入体育锻炼。

第二十六条 新媒体中心职责

(一)围绕突发事件、焦点问题,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二)配合学生联合会的重点工作部署,组织编发贴文,在互联网上开展正面引导与宣传工作。

(三)学联网站、学生会微信、微博、社团联合会微信、微博、团委微信等相关网络平台的管理与运营。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职责

(一)学院学生会在各学院的指导和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所举办的一切活动及学生干部选拔申请需交至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备案,由主席团审批。

(三)当好桥梁和纽带,积极反映各学院广大同学的建议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职责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全部。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威廉希尔体育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艺术团职责

(一)训练,提高艺术团团员的艺术素养与水平;排练丰富多彩的艺术节目,定期组织汇报演出,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二)艺术团主要以校级演出为主,同时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并代表威廉希尔体育加入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第三十条 军乐团职责

(一)以加入升国旗仪式、新生军训阅兵、运动会、迎接学校贵宾等重大礼仪活动为主要任务。

(二)全面负责军乐团乐器设备、服装等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红十字协会职责

(一)协助市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二)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三)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疾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传染病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

(四)开展有益于当代大学生身心健康的红十字会活动。

第三十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职责

(一)培养威廉希尔体育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帮助青年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威廉希尔体育青年学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校园建设、城区发展、社会援助、环境保护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章  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三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详见学生联合会换届方案)。

第三十四条 所有的学生联合会干部必须通过学生联合会换届大会公开选举产生,学生联合会换届大会每年举办一次。

第三十五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三)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自动辞职: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学校保持一致者。

(二)学习成绩平均分达不到全班学生总数的前50%者。

(三)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打架斗殴者。

(五)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六)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违反校规校纪(详见学生手册),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七)本着学生联合会工作责任到人的原则,学生联合会干部不允许招生离校。如若加入招生活动离校,不能在此期间继续开展学生工作者视为自动辞职。

第三十七条 学生联合会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一)学生干部建议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会组织。

(二)各级学生会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对确有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许其辞职,宣布除名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的学生干部,应做出免职或撤职处理:

(一)严重违反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者。

(三)学生干部管理考评不合格者。

(四)有违纪行为,受学院及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第三十九条 视情节轻重而执行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免职或撤职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再次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及社团组织干部。

第六章  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十条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所有成员由团委负责考核管理,其余学生联合会全部成员由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统一负责考核管理,考核结果由团委统一管理和备案。

第四十一条 考核结果以过《威廉希尔体育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形式载入本人档案。根据本条例规定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需填写《威廉希尔体育学生联合会学生干部个人违纪登记表》。各级学生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免职或撤职原因。

第四十二条 根据学生干部的表现及考核结果,学校每学年度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学生联合会档案整理工作。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会议(学生联合会、各部门)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联合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奖品等。

第四十四条 学生联合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月评表由本部门存档。

第四十五条 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资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需送交一份于办公室存档。

第四十六条 如借用有关档案,须经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作登记方可,及时归还存档。

第四十七条 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办公室做出合适安排。

第八章  汇报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生联合会开展的大型活动,必须向团委建议书面申请,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四十九条 学生联合会各部门开展的大型活动须向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提交活动审批单,由主席签字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五十条 学院学生会、各部门每月交工作计划和总结一份,内容包括工作感受、落实情况、工作意见等。

第五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社团开展的非常规性工作,必须向主席团申请,批准后方可拟定具体计划开展工作,微信赞助活动、投票活动向主席团汇报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五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社团干部考核月评表须及时交主席团。

第九章  例会制度

为加强学生联合会管理,及时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树立学生联合会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整体形象,推动学生联合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特制定学生联合会主席团例会、各部门、各社团例会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主席团例会、各部门、各社团例会是学生联合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会议内容:

(一)传达团委各项指示精神和布置的常规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文件。

(二)对上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会议中主席作近期工作汇报,主席团讨论评议。

(四)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

第五十五条 例会或者会议加入者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参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好工作牌,提前五分钟到达会议场所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二)会议进行过程中,请参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设置到振动状态或关闭,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三)会议必须提高效率并保持严肃性,严禁在会议期间闲谈与会议主题不相关的事项。

(四)主席团例会由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出一名人员做好会议内容记录,各部门例会自行安排一名人员做好会议内容记录,并每周把例会出勤及会议内容上报到团委审核,由办公室进行存档。

(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加入会议,不得缺席。主席团成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团委领导请假,学生联合会成员需向学生联合会主席请假,由学生联合会备案,并找相应人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者必须担任分会主席团职务)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

第五十六条 责任追究

(一)迟到一次者,须在例会时解释说明原因,并道歉。累计迟到两次者按缺席一次处理。

(二)缺席一次者,由主席团对本人进行教育,并通报到其所在分会的指导老师。

(三)缺席两次者(学期累计),须向团委递交200字以上检讨书一份,并上报到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四)缺席三次者(学期累计),开除出学生干部队伍,取消本人在所在学院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并上报到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章  纳新制度

学生联合会纳新鼓励提倡全部学生干部参与到纳新工作中来,全部学生干部可跨级别、跨部门种类纳新竞聘,纳新者达到本岗位基本条件的即可报名加入。每位申请者可竞聘不超过2个岗位。

第五十七条 凡在册本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申请加入学生联合会。

第五十八条 凡申请入会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指导方针,积极加入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热爱祖国,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投身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无打架斗殴,无旷课,晚归记录。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性格开朗、活泼、积极向上。

(四)能够做到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的渠道,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条件,维护广大同学正当的利益。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了解学生联合会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从事学生干部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应有学生联合会工作经验。

第五十九条 申请入会人员须提前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申请表须通过相应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面试,由主席团及相应部门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学生联合会试用期阶段,考核试用期为两周,在考核期阶段由相应部门干部考评;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者即可入选为学生联合会正式会员。

第六十条 纳新期间相应部门干部不得与申请者私交过密,申请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走关系进入部门。一经发现,当即辞退申请者,相应学生联合会干部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纳新期间,一切解释权归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所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威廉希尔体育委员会

                                                 201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