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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校章程
发布时间:2016-08-20浏览量:123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威廉希尔体育委员会团校(以下简称 “团校”)的办学宗旨是:深入贯彻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加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实际,致力于培养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素质过硬的新时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团校学员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营造严谨治学、科学管理、教学互动的教学环境,同时保障团校学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以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条  团校学员应努力学习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积极加入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才能;具备完整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团校直属于校团委,具体日常工作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 

第五条  团校设校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入学后对学员进行分组,每组设辅导员一名。各岗位职责如下:

 长:校团委书记。全面负责团校工作。

秘书长:校团委组织部长。协助团校校长领导团校秘书处,负责团校教学工作的组织以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辅导员:负责本组的具体事务,掌握学员思想动态,记录学员在日常教学活动中的表现,及时向秘书处反馈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沟通工作。 

第六条  团校常设管理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成员包括团校秘书长、各位辅导员。秘书处采用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团校日常教学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均由团校秘书处例会集体决定,一切决定均由秘书处负责在团校工作日志中记录。 

第七条  团校采用由专题教学、学员讲堂、团队活动、实践教学和小组自由教学活动等多种教学方式组成的教学体系。 

专题教学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内容涵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党的理论、政策和团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教育,还包括公文写作、演讲与口才、职业发展规划、办公社交礼仪、中国传统文化及学生工作方法指导等诸多方面。教学形式主要为讲座,由校内党政领导、专家教授、学生工作人员等担任主讲。讲座提供多方面知识信息,同时为学员提供自主学习的方向与方法,引导学员根据自身兴趣和需要,自学多门类的知识。 

学员讲堂为团校所有学员提供交流平台,给来自不同学院的学员展示自我、锻炼自我的机会,也可以体现团校互动式教学思路。 

团队活动主要包括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素质拓展训练为团队建设性活动,为学员提供实践锻炼机会,提高学员的团队协作意识。

实践教学活动分为主题社会实践、各类重大活动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与日常志愿者服务站、德育教育基地、“手拉手”共建单位社会实践活动等同时进行。各类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则穿插于日常工作和活动之中,为学员提供锻炼能力的实践平台,使学员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小组自由教学活动的安排以学院为单位,充分发挥各小组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员参与团校活动的热情。

团校教学活动采取内部学分制,对应专题教学、学员讲堂、团队活动等教学内容设有相应的必修学分,对应实践教学和小组自由教学活动等内容设有相应的选修学分。学员必须完成必修学分的80%以上(含80%)和选修学分的50%以上(含50%)方可正常结业。  

第三章  学员管理办法

第八条  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学员拥有的权利: 

(一)加入团校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由本人建议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后列席秘书处例会。 

(三)对团校建设建议意见和建议。 

(四)经秘书处批准,以团校的名义主办团校活动和进行外联工作。

(五)以正当理由建议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后退出团校学习。 

(六)依据团校监督机制,对秘书处进行监督。 

(七)其他经秘书处研究认为合理的权利。 

学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认真搞好理论学习。 

(二)按时加入团校各项活动。

(三)服从秘书处做出的决定。 

(四)自觉完成团校分配的工作,坚决遵守团校章程。 

(五)其他一切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一名高校大学生所必需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  日常管理规定 

(一)团校学员集中上课时必须佩戴团徽。 

(二)团校上课实行点名制,学员提前15分钟进入课堂,到辅导员处签到。 

(三)请假制度:请假的学员须在每次课程前2天将假条送到团校办公室,如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学员必须在课程结束后1天内将假条补上,病假必须有校医院出具的证明,事假必须有学员所在学院团总支的签章,没有假条或手续不全而缺席者视为无故旷课。 两次无故旷课即取消学员资格;缺必修课(包括事假和病假)3次以上者(含3次)或迟到5次以上者(含5次)按自动退学处理(上述课程包括团校组织的所有教学活动) 

第十条  课堂纪律 

(一)学员在课堂上须认真听讲,尊重老师,积极思考,以适当的方式向老师提问,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 

(二)不做任何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事情。 

(三)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 

(四)未经秘书处批准,学员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拍照;不得带团校以外人员旁听课程。 

(五)对于团校专题教学活动,全部学员须按时完成课堂笔记的整理;其他教学活动结束后可自愿撰写活动感想。  

第四章  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辅导员的产生 

每一期的团校辅导员从上一期的团校学员中选拔产生。采取自愿报名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表须有所在学院团总支的签章。秘书处对报名学员组织面试,择优录取,被评为团校优秀学员者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辅导员的职责 

(一)准时加入每一次团校组织的活动。 

(二)每次上课前做好考勤工作,记录学员的上课表现。 

(三)准时加入每周例会(详见例会制度)。

(四)把握学员思想动态,定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秘书处反映。 

(五)学员上课时辅导员也要认真听讲,适当引导学员思考,把握课堂气氛,不做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事情。 

(六)认真负责,关心学员,树立良好的辅导员形象。 

(七)每期团校培训最终一次例会上交总结,向秘书处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和本组学员的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 

(一)秘书处例会。原则上团校开课期间每两周一次,由秘书长主持召开。主要总结团校近期工作,安排下一阶段的活动,听取学员对团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会议的成员为秘书处成员和经批准可列席的团校学员,学员可以在秘书处会议上对团校的工作建议意见和建议。例会严禁迟到,不得无故缺席。会议记录由各组辅导员轮流负责。 

(二)团校小组例会制度。原则上团校开课期间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辅导员和组内学员讨论确定,由各小组组织。小组辅导员主持会议,布置传达团校下一阶段的活动和工作,听取学员对近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团校不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由秘书处组织,总结阶段学习成果,听取学员意见,完善交流机制。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凡团校学员,均应按照团校章程严格条件自己,认真行使学员权利,自觉履行学员义务,按时加入团校的各项活动。学员的最终成绩将由所获学分综合评定,达到规定学分的学员准予结业,未达到相应学分条件的学员不予结业。总学分名列前20%者有资格加入优秀学员的评选。 

第十五条  每期培训结束,团校将依据学员的最终成绩评选优秀学员,对于团校学习成绩优异、模范履行学员义务、在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经秘书处会议讨论确定后,给予“优秀学员”称号。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在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等评先树优工作中可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 团校学员不能按时完成团校的学习任务,或有任何违纪行为将扣除相应的学分。违纪行为轻微者将予以团校内部警告处分,而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将予以开除,并通报其所在学院。纪律处分由所在组辅导员提议,秘书处工作例会决定。 

第十七条  加入团校学习的学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结业: 

(一)所得学分不足总学分的60%

(二)无故旷课两次以上。 

(三)编造虚假理由迟到、早退或请假。 

(四)课堂纪律差,不服从团校管理或损害团校形象。

(五)团校各环节教学活动中作业、论文出现抄袭或下载现象。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团校章程规定的纪律,履行团校章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秘书处下达的各项学习任务。对于漠视、违反纪律的学员,秘书处可视其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警告、记过、取消团校学员资格及上报组织部门进行团纪处分四种处罚措施。各项处分决定均需由秘书处讨论通过并记入团校工作日志。 

第十九条  团校辅导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由秘书长建议免职议案,由秘书处全部人员投票决定,结果记入团校工作日志。新辅导员由秘书处任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及修改权归校团委所有。

 

 

 

 

 

共青团威廉希尔体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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